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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勞動關1字第1080125128號

    訂定「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

    部  長 許銘春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工會會務發展,使工會能快速且第一時間傳遞工會相關訊息、促使工會與會員交流無時差,增進工會服務會員之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以下簡稱工會),且有運用行動通訊軟體之需求者。

    三、補助項目、金額及限制:

    (一) 工會得申請LINE@認證帳號,經本部審查通過後,升級至付費推廣方案,本部補助入門版月租費。

    (二) 工會升級至付費之進階版及專業版者,工會需自行負擔超過本部補助部分。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 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於每年度公告後至當年度三月三十一日止,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 應備文件:

    1、實施計畫書(附件一),應包含下列事項:

    (1) LINE@顯示名稱(應有工會之全稱或簡稱)。

    (2) 規格(含LINE@ ID、加入好友人數、預計每個月群發訊息數等)。

    (3) 預期效益。

    2、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二)。

    4、依工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次證明文件。

    五、工會申請第三點所定補助,應於前點申請期間內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期之方式提出申請,因可歸責於工會之事由,致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案採書面審查,審查原則如下:

    (一) 實施計畫書:

    1、內容符合本要點規定。

    2、計畫執行期間及規格內容明確性。

    3、敘明預期效益。

    (二) 工會會務運作狀況:

    1、會議召開情形。

    2、財務收支狀況。

    3、會員人數。

    (三) 其他經本部認定之事項。

    七、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應派員參加本部舉辦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教育訓練活動,加入本部LINE@官方帳號,每個月即時傳遞本部LINE@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二則以上。

    八、工會申請第三點所定補助,有特殊情形或不可抗力原因,並具正當理由,經本部核定者,不受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款規定限制。

    九、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程序:

    (一) 申請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本部補助其當年度LINE@入門版月租費。

    (二) 前款受補助工會應於當年度十二月十日前檢具下列文件,以專函方式送本部撥款及結報:

    1、原核准函影本。

    2、領據(附件三)。

    3、每個月群發訊息則數超過一千零一則以上之證明(群發訊息則數,以發送當下總目標好友數乘以訊息發送次數(對話框數)計算)。

    4、每個月傳遞本部LINE@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二則以上之證明。

    5、補助經費之支出原始憑證正本。

    十、受補助工會之LINE@好友人數、群發訊息則數、群發訊息之內容與勞動事務相關者,本部得作為辦理本要點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

    十一、受補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原始憑證因分割困難,致無法檢送本部者,應檢附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支出憑證影本送本部結報。

                 受補助對象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十二、受補助工會應依本要點規定、核定計畫內容及經費預算確實執行。

                 受補助工會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浮報等情事者,本部除追繳其一部或全部之補助經費外,並得依其情節輕重,停止其補助一年至五年。

    十三、本要點所編列之年度預算有被刪除或經費用罄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要點之補助時,本部得公告調整或停止核發。

     

    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