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111
    台內營字第1080800546

    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2條、第6條及第5條附表1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9條第5項。

    三、「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2條、第6條及第5條附表1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342

    () 電話:02-87712631

    () 傳真:02-8771263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標準係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之家庭或個人辦理補貼住宅之貸款利息、租金或修繕費用,屬單純之給付行政,依內政部主管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1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部  長 徐國勇

     

    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