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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令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
科部誠字第1080004428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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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
部 長 陳良基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108年1月19日修正
十三、(資訊公開)
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除情節輕微者外,以公開為原則。
前項所稱情節輕微,指依前點第二款處分建議其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二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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