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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令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僑主歲字第108080003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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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附「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委
員
長 吳新興
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工作計畫之訂定,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其內容如附件一。
第 三 條 工作報告應敘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其內容如附件二。
第 四 條 經費預算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三。
第 五 條 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四。
第 六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附件(請參見PDF)
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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