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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科技部令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43864B號
科部產字第1070087197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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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學工業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名稱並修正為「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
附修正「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第一條、第二條
部 長 潘文忠
部 長 陳良基
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第一條、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定園區駐區單位如下:
一、本條例第五條之園區事業、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及其進駐對象,其中園區事業須為完成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其他商業登記者。
二、科技部駐區附屬單位。
三、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園區學校)。
本辦法所稱外籍員工,指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科學工業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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