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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
法律字第108035015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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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法務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法務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法務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為三分之一。
部 長 蔡清祥
法務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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