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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衛部統字第10825600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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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三、「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電話:(02)85906847
(四)
傳真:(02)8590604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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