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08324B號 |
|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四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本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屬第二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五;第三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八;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九;第五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