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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08324B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四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本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屬第二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五;第三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八;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九;第五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