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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環署廢字第1080026609號

    主  旨:預告修正「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14

    (四) 傳真:(02)2331-774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