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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台內營字第10808076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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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5之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
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5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網站(網址: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二)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號
(三)
電話:049-2352911-308
(四)
傳真:049-235270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聯絡人:胡祺凰
五、本案係配合經濟部報行政院核定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藉由容積獎勵方式,強化都市型產業用地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具時效性,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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