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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臺教資(一)字第1080061943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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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八點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八、經費請撥及核撥結報:
(一)
獲補助之單位應於本部核定通知請款時限,依規定檢據憑撥,並於事畢二個月內,檢送成果報告及收支明細表報本部,或報本部指定之單位彙整查核後送本部;繳交期限有變動者,依本部通知辦理。
(二)
經費支用及核撥結報,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該要點及補助經費編列基準得自本部會計處網站之資料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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