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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環署授檢字第108000295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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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廢止「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2.72B)」。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3項。
三、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已整併納入「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2.73B)」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s://www.epa.gov.tw/niea/C79C6CF22A0FE69D)「草案預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
電話:(03)4915818分機2103
(四)
傳真號碼:(03)49104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2.72B)廢止總說明(請參見PDF)
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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