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43058B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四、學校配合群、科特色或產業發展需要,得規劃專任教師與業界專家共同教學之課程,並共同授課。

             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得向本署申請補助;其申請補助,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擬具協同教學計畫書,報本署審查通過後,核定其計畫書及補助經費。

             前項申請,以學年為單位;其補助經費,分別於第一及第二學期核撥。

             第二項計畫書之格式及內容,由本署另定之。

    五、學校每班之協同授課時數,每學期以七星期,每星期以六節為限;同一個科目,得由業界專家一人以上協同授課;每一業界專家至多得至四所學校協同授課,於同一學校同一科,以協同教授二個科目為限。

    七、依本要點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 業界專家

    1、鐘點費:每人每節新臺幣(以下同)八百元。

    2、交通費:每人每學期每科目以七次為限,覈實報支。

    (二) 學校

    1、業務費:包括印刷費、教材製作費、設備維護、物品費及耗材費,以辦理科數為補助基準;每科依協同授課節數予以補助,至多四萬元為限。

    2、教學材料費:每節補助五百元,每校以補助十五萬元為限。

    八、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依本要點獲准補助者,本署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依各該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各地方政府並應編列相對配合款。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第二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九十。

    十二、學校執行本要點之補助,違反經核定之計畫書、本要點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者,本署得廢止全部或部分之補助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學校限期返還已核撥之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