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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
交路字第108500754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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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三項。
三、「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配合總統108年4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71號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爰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本案考量各界對於本次酒駕修法加嚴罰責迫切期待,冀望能有效改善酒駕情形,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65。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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