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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金管銀合字第108027232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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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十條第四項。
三、「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鑑於「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可縮短新設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之空窗期,對保障存款人權益更有助益,爰本案預告期間擬縮短為三十日,以利新設金融機構申請設立時程可遵循修正後規定。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20
(四)
傳真:02-8969135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顧立雄
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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