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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臺教資(六)字第1080119895B

    修正「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五點、第六點

    部  長 潘文忠

     

    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