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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路設計規範」第二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農路設計規範」第二十三點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路設計規範第二十三點修正規定
1.中華民國89年5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水保字第891820042號公告發布全文24條
2.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001876939號令修正全文24點
3.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051867876號令修正發布第11、12、17~24點;增訂第25點
4.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081861522A號令修正發布第23點
法規內容:
二十三、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定如下: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厚度,為十五公分以上,並加鋪鋼筋或鋼線網。
(二)、採用混凝土路面設計時,路面伸縮縫處理,其間隔不得大於八公尺;另為考量路面起迄點之銜接,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
(三)、路基穩定或路基材料為砂、礫石、黏土混合物能壓實者,無需加鋪級配底層,但應視路基情況整平或滾壓;不穩定路基或填方路基或水位高路基,得加鋪級配底層,其厚度為十公分,路基軟弱不穩定路段底層厚度可達十五公分,必要時得增加;底層級配規格從第二十四點第五款規定。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之混凝土二十八天抗壓強度不得低於三百五十kgf/cm2,另因應高山偏遠地區運輸困難,得使用二百八十kgf/cm2之水泥混凝土。
但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厚度達十八公分(含)以上,得使用二百一十kgf/cm2之水泥混凝土。
(五)、有筋水泥混凝土鋼筋用量為三點零至四點零kg/m2,間距不得大於三十五公分,設計時參照交通量情形設計之,必要時得增加;惟為便於施工,得採用鋼線網設計,但鋼線直徑不得小於六公厘,間距不得大於十五公分。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其結構圖與施工程序剖面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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