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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營建署公告 中華民國108114
    營署園字第1080076831

    主  旨:預告訂定「玉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10條第1項。

    三、「玉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及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

    () 電話:02-87712345#2913

    () 傳真:02-87712681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屬單純規費收費事項,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5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署  長 吳欣修

     

    玉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