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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第1條、第2條、第1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辦法係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授權依據變更修正,酌修文字,無重大爭議,故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721
(四) 傳真:(02)2325-382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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