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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
    台財稅字第10804616130號

    修正「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三點、第七點、第四點附件一及第五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三點、第七點、第四點附件一及第五點附件二

    部  長 蘇建榮

     

    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三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一、為便利公用事業用戶兌領各期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千元獎、百元獎,提供多元化領獎方式,訂定本規定。

    三、公用事業總分支機構已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者,總機構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匯入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千元獎、百元獎中獎獎金(以下簡稱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

             本規定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發布前,經核准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且未經撤銷或廢止者,自一百零八年九月至十月期起之統一發票,可匯入之中獎獎金獎別增加統一發票四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

    七、財政部印刷廠應於發獎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檢具載明第五點第一項各款資料之匯款清冊及匯款單影本,彙送財政部賦稅署結報。

     

    第四點附件一修正規定 公用事業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計畫撰寫注意事項

    壹、依據

             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

    貳、目的

             確保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入帳帳戶號碼與公用事業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之用戶指定匯款帳戶號碼一致,公用事業應依據上開規定訂定相關作業計畫(含檢核程序作業規範等),並落實執行,以維用戶權益。

    叁、作業內容

    一、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千元獎、百元獎中獎獎金應全額匯入用戶扣款帳戶。

    二、用戶對前開獎金直接匯入作業表示不同意之申請方式。

    三、宣導方式及內容:

    (一) 以書面告知用戶前開作業內容,以及同意將前開獎金直接匯入扣款帳戶之用戶,該帳戶號碼將併同雲端發票資訊傳輸至大平台存證。

    (二) 網站公告前開作業內容。

    肆、檢核程序作業規範

    一、檢核範圍包括下列事項:

    (一) 取得用戶扣款帳戶之作業程序。

    (二) 併同雲端發票資訊傳輸至大平台之匯款帳戶號碼與用戶扣款帳戶號碼一致性之檢核機制。

    (三) 併同雲端發票資訊傳輸至大平台之匯款帳戶號碼,其作業程序。

    (四) 受理用戶不同意中獎獎金匯入用戶扣款帳戶之作業程序。

    (五) 其他辦理本作業之程序。

    二、作業程序包括下列事項:

    (一) 作業流程圖(含權責分工)。

    (二) 作業程序說明(含查核方式及頻率)。

    (三) 控制重點。

    (四) 法令依據及相關文件。

    (五) 使用表單(含自行檢查表)。

     

    第五點附件二修正規定 公用事業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併同電子發票資訊傳送匯款帳戶資訊之欄位規格

    一、依據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第五點規定辦理。

    二、傳送匯款帳戶資訊欄位規格

             請於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C0401平台存證開立發票訊息規格之發票檔頭內(Invoice/Main),依下述相關欄位規格定義填入資料:

    (一) 載具類別編號(CarrierType):請填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核發之載具類別編號。

    (二) 載具顯碼ID(CarrierId1):請填入2位開始符號(**)+1位資料類別+1位分隔符號(;)+7位中獎獎金金融機構代號+1位分隔符號(;)+14位中獎獎金金融機構帳號+1位分隔符號(;)+公用事業用戶號碼+2位結束符號(**)。

    1、資料類別(1位):固定填入數字1(表示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匯款帳戶)。

    2、中獎獎金金融機構代號(7位):為用戶向該公用事業申請扣款代繳費用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代號,不足位左靠後補0。

    3、中獎獎金金融機構帳號(14位):為用戶向該公用事業申請扣款代繳費用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號,不足位右靠前補0。

             填入範例:**1;1230000;00000123456789;12345678901**

    (三) 載具隱碼ID(CarrierId2):請填入公用事業載具號碼(如年期別+載具流水號+檢查碼)。

    (四) 電子發票證明聯已列印註記(PrintMark):N。

    三、注意事項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提供公用事業營業人之中獎清冊共分3類型,請參與本項作業之公用事業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營業人載具中獎清冊A檔:

    1、中獎清冊屬本規定之中獎獎別:

             公用事業通知用戶中獎,中獎獎金後續由財政部印刷廠匯入併同該雲端發票資訊傳送之匯款帳戶(註)。

    2、中獎清冊非屬本規定之中獎獎別:

             公用事業通知用戶中獎,並由公用事業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與用戶;或通知用戶自行至超商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註:公用事業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若該用戶已歸戶且設定由大平台匯款,則該筆中獎資訊將另置於Z檔,由大平台通知中獎且直接匯入中獎獎金。

    (二) 大平台直接匯款中獎清冊Z檔:

             中獎清冊Z檔內容,為用戶已將公用事業提供之會員載具歸戶至共通性載具且設定匯款,及已捐贈機關或團體之雲端發票資訊。該中獎清冊由大平台通知中獎且直接匯入中獎獎金,公用事業請勿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與用戶。

    (三) 無載具已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Y檔:

             用戶未使用載具索取且已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自行向代發獎金單位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