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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農輔字第108002466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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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七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九項。
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為落實104年12月30日漁會法第19條修正公布之立法意旨,維護於87年11月12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之漁會甲類會員按月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益,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以利儘早實施。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12-6356。
(四)
傳真:(02)2371-058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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