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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衛部心字第1081762855號

    主  旨:預告訂定「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及「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資格及訓練課程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之依據:自殺防治法第十八條及第八條第二項。

    三、「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及「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資格及訓練課程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及全球法規資料庫/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二) 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453

    (四) 傳真:(02)8590708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自殺防治相關人力資格及訓練課程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