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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24
    台內營字第1090801790

    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2條、第5條、第6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9條第5項。

    三、「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2條、第5條、第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342

    () 電話:02-87712636

    () 傳真:02-8771263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