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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衛部照字第1091560008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項。

    三、「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7136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