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經貿字第10904600740號

    主  旨:公告自109年2月24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1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依  據:貿易法第十一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鑒於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發之肺炎疫情蔓延,行政院防疫等級升級至二級開設,本部爰配合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限制旨揭貨品輸出。考量疫情持續擴大,為確保口罩供應國內所需,以保障國人健康,爰公告旨揭事項。未來視疫情再檢討調整,倘疫情緩和,可提前公告解除限制。

    二、旨揭貨品出口如有正當理由,並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輸出者,本部國際貿易局得專案核准。

    三、檢附貨品輸出規定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  長 沈榮津

     

    貨品輸出規定明細表

    項次

    CCC號列

    貨品名稱

    輸出規定

    1

    6307.90.50.10-6

    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

    111

    2

    6307.90.50.20-4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

    111

     

    輸出規定代號說明

    代號

    代號說明

    111

    管制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