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經貿字第10904600740號 |
|
主 旨:公告自109年2月24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1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依 據:貿易法第十一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鑒於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發之肺炎疫情蔓延,行政院防疫等級升級至二級開設,本部爰配合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限制旨揭貨品輸出。考量疫情持續擴大,為確保口罩供應國內所需,以保障國人健康,爰公告旨揭事項。未來視疫情再檢討調整,倘疫情緩和,可提前公告解除限制。
二、旨揭貨品出口如有正當理由,並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輸出者,本部國際貿易局得專案核准。
三、檢附貨品輸出規定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 長 沈榮津
貨品輸出規定明細表
|
項次
|
CCC號列
|
貨品名稱
|
輸出規定
|
|
1
|
6307.90.50.10-6
|
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
|
111
|
|
2
|
6307.90.50.20-4
|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
|
111
|
輸出規定代號說明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