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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內政部令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經貿字第10904600510號
台內團字第109000845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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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自行車輸出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附修正「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自行車輸出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部 長 沈榮津
部 長 徐國勇
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自行車輸出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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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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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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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輸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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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自行車(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其零配件之輸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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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業團體分業標準自行車輸出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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