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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環署廢字第10900189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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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八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臺中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施行。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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