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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農輔字第1090022451號

    訂定「田媽媽場域改善及服務創新獎勵計畫申請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附「田媽媽場域改善及服務創新獎勵計畫申請原則」

    主任委員 陳吉仲

     

    田媽媽場域改善及服務創新獎勵計畫申請原則

    壹、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貳、目的:減少受嚴重特殊傳染性疫情對休閒農業業產業之衝擊,輔導田媽媽班強化體質,協助田媽媽班進行場域改善及服務創新,強化休閒農業旅遊市場競爭力。

    參、受理期間:109年4月1日至109年4月21日

    肆、輔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伍、申請資格:

             本會輔導在案之田媽媽,參與專題講座暨輔導說明會時數達課程總時數2/3以上者。

    陸、獎勵輔導類別:

    輔導類別

    輔導內容

    輔導方式

    獎勵原則/配合款

    場域營造改善

    1.服務場域特色營造

    2.設施改善

    3.打卡點

    4.招牌更新改善

    5.服務動線改善

    6.其他相關項目

    由輔導團隊透過陪伴輔導方式(至少8次)協助田媽媽,展現品牌特色,吸引消費者至農村體驗,認識在地產業文化,提升區域農業旅遊市場競爭力。

    本計畫無須備配合款,於完成相關計畫內容,通過期末檢核,且無待改善事項者,依下列原則給予獎勵金:

    1.108年度經營績效評鑑80分(含)以上者,最高獎勵20萬元。

    2.108年度經營績效評鑑未達80分者,最高獎勵10萬元。

    創新服務

    1.菜色調整:本項須以推廣在地農產、農村文化、田媽媽統一識別系統(CI)運用等為目的,並搭配菜單設計製作(如精美點菜本、牆上公告、編製田媽媽故事或菜色文宣等)。

    2.互動式料理體驗服務。

    3.田媽媽菜單及菜色解說文宣設計製作(含編製田媽媽故事)。

    4.其他創新服務項目

    註:本項輔導內容不含開發伴手產品之相關事項。

    備註:1.執行內容不得與農委會或其他各公家單位獎勵項目重複,經查有該等情事,將收回獎勵金,並取消其申請相關輔導獎勵計畫之資格2年。

       2.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輔導過程中如有身體不適或發燒等症狀致無法參與相關輔導課程,經主辦單位同意且成果通過驗收後,仍撥予獎勵金。

     

    柒、申請方式、審查及檢核驗收:

    一、申請方式:

    (一) 至【農業易遊網-產業紓困振興專區】(https://ezgo.coa.gov.tw/zh-TW/Front/News/Detail/ 1572)下載「109年度田媽媽場域改善及服務創新獎勵計畫」申請原則,填寫計畫申請書(如附件1),完成後將紙本及電子檔於109年4月21日前寄至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衛中心),並電話確認收訖,即完成提案申請。

    (二) 本計畫聯絡資訊如下:

      聯絡窗口: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杜鈺梅小姐

      住址: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1號3樓

      電話:02-23911368轉1364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審查與檢核驗收:

    (一) 審查作業

    1、初審:

              申請資料之書面檢核,經通知須補正者,應於一週內補正完成,否則喪失報名資格。

    2、複審:

    (1) 辦理時間:自109年5月中上旬。

    (2) 辦理方式:

    a、每案簡報10分鐘,由委員統一提問5分鐘,申請者回答5分鐘,每案審查時間合計20分鐘。

    b、由計畫申請人代表簡報,計畫合作對象或計畫自行聘任顧問得列席備詢,出席總人數不得超過3人,計畫申請人無法出席,需事先請假,並委託團隊其他成員代理,若均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

    c、申請人須依審查意見限期內完成申請書修正,經審核同意者,始得參與後續輔導及獎勵工作。

    (二) 期中檢核:受輔導單位須於6月底前提交期中報告,內容包括執行規劃及執行情形。承辦單位將偕同農委會各區農業改良場,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期中檢核小組,於109年7月上旬至田媽媽經營場域進行檢核,並提供相關建議與受輔導單位參考修正。

    (三) 期末驗收:

    1、各工作項目需於109年9月30日前完成,並於1週內繳交成果報告。

    2、預計於109年10月15日前會同相關專家、通路業者或媒體部落客,至現場進行期末驗收,未通過驗收者,於收到通知後2週內應完成改善並申請複驗,複驗未合格者,不予核發獎勵金。

    3、期末檢核通過者,且無待改善事項者,發予獎勵金。

    捌、商機媒合與成果行銷

             計畫執行期間,將有專業團隊進行紀錄拍攝,完成改善或創新之田媽媽,將另案規劃相關行銷宣傳及成果展示等活動,拓展計畫效益。

    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之執行內容不得與農委會或其他各公家單位獎勵項目重複,經查有該等情事,將收回獎勵金,並取消其申請相關輔導獎勵計畫之資格2年。

    二、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執行,應即函報中衛中心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核備,農委會保有撤銷輔導獎勵資格、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金之權利。

     

    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