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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處務規程」第十三條、「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一條、第六條、第八條、「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編制表」、「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編制表」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編制表」,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
附修正「科技部處務規程」第十三條、「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一條、第六條、第八條、「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
部 長 陳良基
科技部處務規程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
十三
條 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二、技術移轉之管理。
三、政府研發成果與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運用。
四、園區產業創新之規劃、激勵及推動。
五、園區發展政策、新設園區之籌劃、業務法規之訂修、園區預算編列、執行與園區作業基金之督導及協調。
六、園區建管業務、環保計畫、環評追蹤、公共工程督導、公共藝術之設置、勞工安全檢查之審議及監督。
七、園區廠商投資審議與廠商管理制度、園區產業人才培育、園區實驗中學與園區共通性業務發展之督導、管理及整合。
八、其他有關產學及園區業務事項。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一條、第六條、第八條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六 條 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產業創新及創業發展之推動。
二、園區有關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投資法規之研擬、營運統計及經濟分析。
三、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案件之諮詢、解答、審查及招商業務。
四、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業務重要措施之研議、協調及聯繫。
五、園區對外宣傳、形象推廣、會展與服務設施營運之規劃及執行。
六、園區國際合作、國內外禮賓接待之規劃及執行。
七、專業人士入區交流規範之審核。
八、其他園區有關投資事項。
第 八 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
二、工商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
三、工商行政業務(含園區事業稅捐減免證明核發、營運調查、決算書表審查、園區作業基金財務收入之內部稽核)之推動、執行及法規之研擬。
四、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
五、外籍專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
六、園區物流業務之管理。
七、貿易、原產地證明書核發、貨品輸出入簽證、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園區通關系統業務面之需求規劃整合。
九、園區民防及消防業務之協調。
十、其他園區有關工商行政、安全防護及保稅通關事項。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七 條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勞工法令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令之諮詢、宣導及勞資爭議之協調處理。
二、園區勞工組織、勞工社團之輔導及勞工文康育樂之規劃及推廣。
三、園區職工福利輔導與勞工就業促進及輔導。
四、園區事業國防儲訓、國防工業緩召及工商團體業務協調聯繫。
五、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
六、園區民防業務之協調。
七、園區事業各項環保許可申請之審核及管理。
八、園區環保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九、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動檢查。
十、其他有關勞工及環保事項。
第 八 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與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
二、工商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
三、工商行政業務(含園區事業稅捐減免證明核發、營運調查與決算書表審查)之推動、執行及法規之研擬。
四、外籍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
五、貿易、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收取法規之研擬。
六、貿易、原產地證明書核發、貨品輸出入簽證、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七、園區通關系統業務面之規劃及整合。
八、園區倉儲物流業務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工商事項。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五 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籌設、遴選及擴建評估之推動。
二、園區發展政策、策略及相關措施規劃之推動。
三、園區創新與創業環境之策劃及推動。
四、本局施政計畫及施政成果之研擬、管理。
五、本局行政革新、行政類研究發展與服務品質之推動及管理。
六、本局公務及作業基金概算之研擬綜整。
七、園區作業基金財務之規劃、調度及分析。
八、法規、契約、爭訟、法律諮詢等法制。
九、其他有關園區發展、綜合企劃及財務規劃事項。
第 六 條 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有關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投資法規之研擬、投資資料之統計。
二、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案件之諮詢、解答、審查及招商。
三、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業務重要措施之研議、協調及聯繫。
四、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及發展之推動。
五、科學技術人才訓練與人力資源之獲得及調節。
六、園區育成事業之協助、學術研究發展機構進駐園區之吸引及產學合作平臺之建構。
七、園區對外宣導、形象推廣、宣傳資料、紀念品、空拍及簡訊之規劃及執行。
八、園區國際合作、國內外禮賓接待及與駐外相關單位之協調聯繫。
九、其他有關投資引進、產學研發及業務推展事項。
第 七 條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勞工行政業務之執行。
二、勞工育樂活動之規劃及辦理。
三、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
四、外籍專門性技術人員之聘僱許可。
五、園區民防及消防業務之協調。
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動檢查。
七、園區環工中心及資源再生中心之營運管理。
八、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勞工、工作安全及環保事項。
第 八 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
二、園區工商行政業務之推動、執行及法規研擬。
三、園區事業減免稅捐相關證明之核發及財務狀況之查核。
四、貿易、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收取法規之研擬。
五、貿易、原產地證明書核發、貨品輸出入簽證、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六、園區通關系統業務面需求之規劃整合。
七、園區儲運業務之管理。
八、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
九、園區工商團體業務協調聯繫。
十、園區實驗中學業務之協調。
十一、其他有關工商行政、外貿服務及服務業管理事項。
第 九 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土地開發工程之設計及執行。
二、園區交通及停車場之管理。
三、園區供水供電之規劃、協調與管理、用水用電計畫之審核及電氣技術證照之核發。
四、園區排水防洪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
五、園區道路及公園景觀之建設。
六、道路設施、公園景觀之維護。
七、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
八、其他有關營建及水電交通事項。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請參見PDF)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請參見PDF)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請參見PDF)
科技部處務規程第十三條、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一條、第六條、第八條、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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