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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令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臺史前館秘字第109300056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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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
附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
館 長 王長華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修正條文
第七條之一 本館南科考古館場地設備管理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六之一。
附表六之一 南科考古館場地設備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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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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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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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場次(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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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午八時~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五時
三、晚間六時~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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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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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臺幣六千元
二、新臺幣六千元
三、新臺幣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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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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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租借以四小時為一場次,未滿四小時仍以一場次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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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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