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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令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臺史前館秘字第10930005612號

    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

    附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

    館  長 王長華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修正條文

    第七條之一  本館南科考古館場地設備管理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六之一。

     

    附表六之一 南科考古館場地設備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場地名稱

    國際會議廳

    使用場次(時段)

    一、上午八時~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五時

    三、晚間六時~十時

    場地使用費

    一、新臺幣六千元

    二、新臺幣六千元

    三、新臺幣七千元

    備註

    每次租借以四小時為一場次,未滿四小時仍以一場次計費。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