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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勞動關1字第1090125094號

    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部  長 許銘春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三、補助項目、金額及限制:

    (一) 工會得申請LINE@帳號,經本部審查通過後,升級至付費官方帳號中用量方案,本部補助中用量方案月租費。

    (二) 連續二年度向本部申請補助使用行動通訊軟體,已建置LINE@群組之工會,於第二年度向本部提出申請時,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經本部審查通過者,得升級至高用量付費方案,本部補助高用量方案月租費。

    (三) 工會於本部核定補助方案後,自行升級至其他付費方案或加購訊息等者,需自行負擔超過本部補助部分。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 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於前一年度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 應備文件:

    1、實施計畫書(附件一),應包含下列事項:

    (1) LINE@顯示名稱(應有工會之全稱或簡稱)。

    (2) 規格(含LINE@ID、加入好友人數、預計每個月發送本部LINE@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相關訊息數等)。

    (3) 預期效益。

    (4) 申請補助之付費方案。

    2、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二)。

    4、依工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次證明文件。

    5、依前點第二款規定,連續二年度向本部提出申請,且申請補助方案為官方帳號高用量者,應另行提出下列文件:

    (1) 第一年申請之本部核准函影本。

    (2) 第二年提出申請時,LINE@群組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之證明文件。

    七、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應派員參加本部舉辦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教育訓練活動,加入本部LINE@官方帳號,每個月即時傳遞本部LINE@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三則以上。

    九、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程序:

    (一) 申請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本部依核定方案補助前一年度十二月至當年度十一月LINE@月租費。

    (二) 前款受補助工會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以專函方式送本部撥款及結報:

    1、原核准函影本。

    2、領據(附件三)。

    3、成果報告表(附件四)。

    4、每個月傳遞本部LINE@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三則以上之證明。

    5、補助經費之支出原始憑證正本(附件五)。

    十四、一百零九年度工會向本部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申請期間及補助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第四點第一款及第九點第一款規定限制:

    (一) 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止,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 補助期間:

    1、一百零九年度首次申請案件,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本部補助申請當月至十一月之LINE@月租費。

    2、連續二年向本部提出申請,已建置LINE@群組之工會,於一百零九年三月以前,每月傳遞本部LINE@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二則以上者,本部得依核定方案,補助一百零九年一月至十一月LINE@月租費。

     

    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