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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28780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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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8條、第1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2條。
三、「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8條、第1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次條文修正草案為配合教學現場109學年度第1學期課務需求,具高度時效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
(二)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4)37061143。
(四)
傳真:(04)233247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八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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