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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33477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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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教師法第29條。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辦法草案係為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授權子法,審酌本法施行在即,相關授權子法為本法之配套措施,為外界所高度關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皆需於授權子法中補充規定以臻完善;為確保教育實務現場得於本法施行後,立即適用本法之規定,並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得及時因應,本辦法對外公告期間縮短為30日以加速法制作業程序。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4-37061548。
(四)
傳真:04-2332691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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