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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金管證券字第10903618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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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六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及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但書。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
電話:(02)27747286。
(四)
傳真:(02)87734146。
主任委員 顧立雄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六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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