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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091102332號

    主  旨: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三、「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112

    (四) 傳真:02-2787-717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