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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衛授食字第10914038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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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
三、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新增醫療用笑氣(氧化亞氮)。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71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
(三)
電話:(02)2787-7467
(四)
傳真:(02)3322-952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說 明:醫療用笑氣(氧化亞氮)共二個品項如下:
一、"聯華中港"氧化亞氮Nitrous
Oxide "BOCLH CHUNG-KANG"(衛署藥製字第047701號)。
二、台大醫用液態氧化亞氮TAIDA Medical Liquid Nitrous oxide(衛署藥製字第057952號)。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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