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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交航(一)字第109980013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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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商港法第四十四條。
三、「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三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本案前於108年10月24日發布公告「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三條修正草案,因後續修正草案條文內容進行調整,刪除船舶需檢附使用燃油硫含量是否符合規定之驗證文件,並新增進出國際商港之國際及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航線船舶需申報船員名冊、隨船人員名冊及乘客名冊,爰重新辦理預告。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6837
(四)
傳真:02-2705870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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