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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金管保壽字第109049268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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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二項。
三、「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考量本次修正草案業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壽險業者研商後擬具,修正內容尚屬單純,且對於高齡消費者投保權益之保障具相當助益,另本修正草案預定自109年9月1日起施行,為利壽險業者及早進行相關準備作業,爰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
電話:02-89680087
(四)
傳真:02-89691300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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