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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臺教高(四)字第1090061154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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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新住民歸化後就讀大學以上學校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大學法第25條第3項。
三、「新住民歸化後就讀大學以上學校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考量子法訂頒之時程規定及110學年度大學招生作業規劃,本草案公告期程縮短為30日,本次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招生及助學科)。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879。
(四)
傳真:(02)2397-6800。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新住民歸化後就讀大學以上學校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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