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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九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九點修正規定
四、產業特殊需求類科之範圍如下:
(一)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
1、機械群: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及配管科。
2、動力機械群:重機科、農業機械科及軌道車輛科。
3、化工群:紡織科及染整科。
4、設計群:家具木工科及陶瓷工程科。
5、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及空間測繪科。
6、農業群:農場經營科、野生動物保育科、畜產保健科、森林科、園藝科及造園科。
7、食品群:水產食品科。
8、海事群:航海科及輪機科。
9、水產群:漁業科及水產養殖科。
10、商業與管理群:航運管理科。
(二)
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群科:
1、機械群:機械板金科、模具技術科及鑄造技術科。
2、動力機械群:機車修護科及塗裝技術科。
3、化工群:染整技術科。
4、設計群:裝潢技術科、竹木工藝科。
5、土木與建築群:營造技術科。
6、農業群:農業技術科、畜產加工科、休閒農業科、茶葉技術科、園藝技術科及造園技術科。
7、食品群:水產食品加工科。
8、海事群:船舶機電科。
9、水產群:水產養殖技術科、休閒漁業科及漁具製作科。
10、電機電子群:水電技術科。
八、學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應於本署規定之期間內,上網填報相關申請表冊,並向本署提出申請。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於辦理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相關業務所需;其核撥及結報,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九、學校各該主管機關應將辦理學校之執行成效,列入辦學績效考核重點輔導項目。
本署為瞭解辦理學校執行成效,得組成專家小組進行視導,每學年以一次為原則。
前項視導結果,得作為次一學年度審查第七點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補助項目之參據。
執行本要點成效績優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之人員,得依法令規定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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