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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衛授食字第10916053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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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廢止「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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