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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法人字第109085155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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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八十八條第九項。
三、「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配合本部司法官學院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班第3期研習人員將於109年8月26日入訓,並考量該學院之訓練需求,需儘速完成修法以兼顧研習人員權益,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人事處。
(二)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2722。
(四)
傳真:(02)2381-627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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