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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通傳平臺字第109410230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

    三、「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 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3343-8337。

    (四) 傳真:(02)2343-36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耀祥

     

    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