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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台內移字第109093246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9條、第17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預算法第21條。

    三、「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9條、第1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 電話:02-23889393#2207

    (四) 傳真:02-2389639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內容係為強化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決策效率,簡化行政程序,提升運作效能,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4目及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