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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8197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第1條、第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

    三、「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修正條文草案第1條、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2-77367446。

    (四) 傳真:02-2397077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第一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