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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航港局令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航員字第1091910408A號

    修正「船舶運送業及船務代理業僱用國籍船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船舶運送業及船務代理業僱用國籍船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

    局  長 葉協隆

     

    船舶運送業及船務代理業僱用國籍船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四、船舶運送業者及船務代理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局核定後,得辦理公開表揚頒給獎座、獎牌或獎狀,並公告於本局網站,以資鼓勵:

    (一) 國籍船舶運送業:

    1、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二)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1、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三) 船務代理業:年度辦理外僱核准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四) 國籍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1、年度僱用國籍女性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女性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女性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五、符合前點資格者,得由業者自薦,並檢附下列各項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如附件)一份。

    (二) 符合前點之證明一份。

    (三) 公司登記證明、負責人身分證明等影本各一份。

             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符合前點第一款各目者,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符合前點第二款各目者,國籍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符合前點第四款各目者,僅得各款擇一目選擇申請。

     

    船舶運送業及船務代理業僱用國籍船員選拔及表揚申請書

    機關名稱

    中文

    (全銜)

    英文

     

    機關地址

    中文

     

    英文

     

    負責人姓名

    中文

     

    英文

     

    公司電話

    (  )-

    傳真

    (  )-

    電子郵件

     

     

    申請人

    茲檢附有關文件申請,並確認本公司年度內無因勞資爭議案件由法院判決確定為雇主責任之案件。以上資料及所附文件均屬實,如有虛偽,願負法律上之一切責任。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連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應檢附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

    □1. 申請書。

    □2. 檢附資格文件

    □國籍船舶運送業:

      □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

      □年度每船僱用國籍船員人數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

      □年度每船僱用國籍船員人數

    □船務代理業:年度辦理外僱核准人數

    □國籍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年度僱用女性國籍船員人數

     □年度每船僱用女性國籍船員人數

    □3. 公司登記證明、負責人身分證明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