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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空氣中乙酸丁酯等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不銹鋼採樣筒/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A741.11B)」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3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s://www.epa.gov.tw/niea/C79C6CF22A0FE69D)「草案預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 電話:(03)4915818分機2111
(四) 傳真號碼:(03)49104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空氣中乙酸丁酯等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不銹鋼採樣筒/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A741.11B)草案總說明(請參見PDF)
空氣中乙酸丁酯等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不銹鋼採樣筒/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A741.11B)草案(請參見PDF)
空氣中乙酸丁酯等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不銹鋼採樣筒/氣相層析質譜儀法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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