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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中華民國1091027
    農糧字第1091061811A

    修正「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第七條。

    附修正「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第七條

    主任委員 陳吉仲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

    一、農民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

    二、投保時其香蕉田間之植株存活率未達九成。

    三、香蕉田區與其他農作物間作或混作。

    四、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導致香蕉樹體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

    五、投保香蕉田區耕作面積小於零點一公頃。

    六、同一田區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收入保險。

    七、投保時其田區植株有因動物侵食、踐踏或非檢疫性生物所生災害。

    八、種植香蕉品種係經農業主管機關限制種植。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第七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