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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臺教社(四)字第1090149850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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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4條、第5條、第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圖書館法第5條。
三、「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4條、第5條、第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終身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90。
(四)
傳真:(02)3393-23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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