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內政部令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台內建研字第1090851248號 |
|
修正「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四點
部 長 徐國勇
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本部為辦理評定專業機構之指定及評定小組專家學者之認可,得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本小組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