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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91117
    台內建研字第1090851248

    修正「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四點

    部  長 徐國勇

     

    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本部為辦理評定專業機構之指定及評定小組專家學者之認可,得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本小組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